js中的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:apply() 和 call()。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,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的值。

首先,我们来看下apply():

apply( )方法接受两个参数: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,第二个则是参数数组。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的实例,也可以是arguments对象。下面来看下例子:

function sum(num1,num2){
  return num1+num2;
}

function applySum1(num1,num2){
  return sum.apply(this,arguments); // 传入arguments对象
}

function applySum2(num1,num2){
  return sum.apply(this,[num1,num2]); // 传入数组
}

alert(applySum1(10,10)); //20
alert(applySum2(10,10)); //20

在上面的例子中,applySum1( )在执行sum( )函数时传入了this作为this值(因为是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的,所以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)和arguments对象。而applySum2( ) 同样调用了sum( )函数,但它传入的则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。这两个函数都会正常执行并返回正确的结果。

接下来,我们再来看call( ):

call( )方法和apply( )方法的作用相同,即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。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接受参数的方式不同。对于call( )而言,第一个参数是this值没有变化,变化的是其与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。换句话说,在使用call( )方法时,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,如下面的例子所示。

function sum(num1,num2){
return num1+num2;
}

function callSum(num1,num2){
return sum.call(this,num1,num2);
}

alert(callSum2(10,10)); //20

由此看出,在使用all( )方法的情况下, callSum( )必须明确地传入每一个参数。结果与使用apply( )没有什么不同。

至于是用apply( )和call( ),完全取决于你采用哪种给函数传递参数的方式最方便。如果你打算直接传入arguments对象,或者包含函数中先接收到的也是一个数组,那么使用apply( )则更方便,否则使用call( )可能更加合适。当然,在不给函数传参的情况,使用哪个方法都无所谓。

事实上,传参并非apply( )和call( )真正的用武之处,它们正在强大的地方是能够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。看例子:

window.color="red";
var o={color:"blue"};

function sayColor(){
alert(this.color);
}

sayColor(); //red

sayColor.call(this); //red

sayColor.call(window); //red

sayColor.call(o); //blue

这个例子是在前面说明this对象的实例基础上修改而成的。这一次,sayColor( )也是作为全局函数定义的,而且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它时,它确实会显示“red”—-因为对this.color的求值会转成成window .color的求值。而sayColor.call( this )和sayColor.call( window),则是两种显式地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的方式,结果当然会显示“red”。但是,当运行sayColor.call( o)时,函数的执行环境不一样了,因为此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指向了o,于是显示的结果是“blue”。

使用call( )和apply( )来扩充作用域最大的好处,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。